外出考察、培训学习是学院教师提高专业教学和科研能力的途径之一,也是进行业务交流和接受继续教育、开拓视野的需要。为规范学院外出考察学习与培训工作,特制订如下制度:
一、考察学习与培训范围
学院教职员工考察学习与培训包括:
1. 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和业务会议、业务培训;
2. 根据学院需要选派人员参加的各类考察学习与培训;
3. 提高学历层次的学历培训;
4. 学院组织的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学习培训。
以上不含须参加的必要的教科研学术会议。
二、国内、省内培训及业务会议、国家教育部组织培训的业务会议、跨省培训、正式学会、协会、委员会召开的交流年会等,由学院行政会议确定参加人员,原则上每人一年不多于1次。省厅组织的省内业务会议、培训由各相关教学单位确定人员,报学院领导审批。培训学习费用、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。各类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,根据地域、学费、学习培训内容等衡量是否参加,学院参加此类培训每年不超过4次,每次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。
三、考察培训交流活动原则上以教学人员为主,本着事先申请,事后报告,高收费培训从严控制的原则开展。
四、考察培训交流严格按照校财务制度要求进行相关费用审核报销。
五、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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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26日